近日,在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组织下,有石化行业、整车行业、轮船制造行业、集装箱制造行业、印刷行业的10余位专家参加地方标准《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排污系数自行建立技术导则(试行)》征求意见会。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,改善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,促进上海市工业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挥发性有机物(VOCs)减排,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,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总量处提出、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起草编制,将于2018年发布并实施。
根据本地方标准,排污单位可以并应该建立全厂到车间到源项的排污系数,可用于排污许可、环境统计、排污税、环境影响评价等,以满足各类管理需要。
依据与本标准同步出台的相关文件《上海市排污单位挥发性有机物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》,VOCs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分为实测法和排污系数法两种。其中实测法与原相关法律、法规相关方法基本一致。